2014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2名公告(3)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11月5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4年11月5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4年1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4年11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公告中所列各专业是指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另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6.资格复审前,应聘人员为中小学教师的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7.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11069。
四、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14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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