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广东省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d.cn/)及各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14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28.0KB]
附件: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43.0KB]
附件:附件3:2014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网址.xls[27.0KB]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