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0名工作人员的公告(2)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试聘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暂定1500元,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00720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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