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船舶引航站引航员招聘公告(2)
招聘单位根据引航员招聘条件,对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通过资格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招聘单位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面试采取结构式面试的方式,根据引航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相关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
面试工作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招聘单位通过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对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名次进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交通部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考察工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组织进行,重点是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要逐人写出专题考察报告。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前,须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录用。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拟聘用人员一经录用,为事业编制身份。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一年)。经试用期综合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岗位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作机构
为做好招聘工作,海南省船舶引航站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 平
副组长:林 岩 姬厚廷 诸葛琼超
成 员 刘哲军 黄齐方 蔡 适 林 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刘哲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和监督。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于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http://www.hn-ps.com/)上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653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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