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海防口岸办公室招聘公告(2)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审查情况公告,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1.笔试。委托有关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为闭卷,内容为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未达此比例,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在征得报考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剂达到比例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委托专家出题。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相关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如有平分者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对象。
(五)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厅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除。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65323496。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省海防与口岸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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