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公告(2)
(一)学历要求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985”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必须是二本以上的院校(公安专科除外)。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含1门)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身体素质
接收对象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每一眼的裸眼视力在4.3以上。
(四)年龄条件
接收的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其他要求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招聘流程
入警大学生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1、宣传动员与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至11月23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陆“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大学生报名系统”(http://220.191.243.242:8081/zjbfzs/)进行注册,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毕业院校填至二级学院),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个人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录取新生名册(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等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指定栏目。通过报名审核后,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总队干部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事项。
2、考试考核工作
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考试考核地点在浙江杭州(具体地点待定,届时会电话和短信通知)。
3、政治审查
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等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实地政治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至5月。
4、草签就业协议
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时间为2015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
5、档案复审
对已草签协议的入警大学生档案进行整理规范,集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复审工作,时间为2015年7月中下旬。
6、办理接收手续,参加入伍集训
对经档案复审通过的人员办理接收手续,电话或短信告知报到时间、培训地点等相关事项,时间从2015年8月下旬开始,约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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