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公告(2)
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九楼西会议室。
七、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试1门,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考试。笔试成绩将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后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940房间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面试
1、笔试后,按岗位计划数1:4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1、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替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2、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时在考察对象单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咨询和举报。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时,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替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4、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长沙市政府法制办0731-88665802
2、监督电话: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731-88665812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68490799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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