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招聘重庆籍免费师范生40名(3)
4.报名手续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自荐材料、相关等级证书、院校出具的《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重庆籍生源的户口证明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名时,交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各招聘学校签署初审意见后,交重庆市长寿区招聘考评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特殊或急需紧缺岗位经重庆市长寿区招聘考评小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其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2.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或讲课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学校采用同一面试方式。
4.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各学校各学科招聘人数,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在此期间,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区教委人事科),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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