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9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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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9名人才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属19个地勘事业单位,其中:财政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3个、财政拨补正处级事业单位15个、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分别承担着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遥感,地质灾害评估、治理、施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测试等工作。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局系统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地勘工作性质和野外一线技术工作需要,在现有编制情况下,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9人。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地质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三)能长期坚持野外一线工作。
三、公布信息方式
所在地有关网站和福建省地矿局门户网站。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符合招聘专业、有意向者,由本人持身份证、附有成绩的《推荐表》及个人简历等原件,于2014年11月15日到北京招聘会场用人单位报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方式、成绩计算
(一)考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
(二)考试地点:设在北京招聘会场分会场。
(三)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
(四)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及格线70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签订就业协议工作
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与之签订协议。
对出现以下情况者,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一)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
(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体检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有关门户网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地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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