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人(2)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4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4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
(五)其他条件。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号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算起。职级、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任职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投递资料报名。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材料投递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878032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总队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队将派出招生面试组前往各学校面试。面试时,报名学生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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