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省遵义四中招聘应届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教师(3)
7、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档案寄送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教育局,邮编563000,联系电话:0852-8252110)。如考察对象不能及时全面提供上述材料或自愿放弃的,不再确定为拟聘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解除所签协议。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8、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9、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对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协议的,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教毕发〔2011〕409号)的规定处理。
此次招聘的人员均在2015年下半年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便于联系。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考核招聘简章》由遵义四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遵义四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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