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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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招聘4人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决定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及3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或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11月12日—11月1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6:0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206室,联系电话:2775789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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