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凉山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优秀专业人才5人公告(3)
3.职级待遇。
选聘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副县级领导职务任职手续。
4.其他。
1.按政策规定,由相关用人单位协助办理选聘人才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问题。
2.选聘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调任。
3.用人单位修建住房的,选聘人员优先安排;选聘人才在凉山境内自购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五、考核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对选聘人才实行职位聘任制管理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制管理。
2.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对选聘人才实行双重管理。组织、人社部门每年会同用人单位对选聘人才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专项考核。
3.所有选聘人才在凉山州服务期至少6年。选聘人才在凉山州服务期未满6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计核、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并无条件退还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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