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长兴县总工会招聘2人公告(2)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
5、公示
人员确定后,在长兴政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建立省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有关标准执行。
五、监督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电话:6035927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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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总工会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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