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河北招聘公告(2)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57586 15957817650 肖靓
附件: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11月3日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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