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人(2)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报名方法
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向我单位投送个人简历,并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寄送材料最好使用EMS)
(三)简历材料到达时间及地址:
材料(寄)送达时间:11月21日19时前;
单位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9号天津边防总队政治部,邮编300457。
收 件 人:杨干事
垂询电话:022-66226622转5206
四、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接收入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的警官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天津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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