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60人(4)
七、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4、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八、有关情况说明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本简章由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