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3)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毕业生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从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结果于2014年12月上旬以短信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4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实地考察。
(1)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2)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4)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6)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7)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或投送到吉林省警卫局政治处(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警卫局政治处,邮编:130022)。
四、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警卫局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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