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4)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因毕业生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相关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六、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吉林大学南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121室
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下午16:00
有意者请按《报名材料目录》要求提供材料装订成册,并如实填写《吉林省警卫部队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和《吉林省警卫部队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服从统一分配承诺书》
吉林省警卫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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