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11人公告(3)
下列情况不招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材料
1、《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1份
2、个人就业推荐表1份
3、已完成学业所有科目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或学生处印章)
4、个人鉴定1份(加盖院系印章)
5、有本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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