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03名教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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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03名教职员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303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幼儿园20人,小学1人,普通中学61人,特殊教育学校4人,中职学校185人,教育支撑机构32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职位表一》和附件2《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职位表二》)。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点有2个,分别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广州市。附件1中的所有职位的资格核查、笔试、面试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附件2中的所有职位的笔试、资格核查、面试地点在广州市。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 /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以及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应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11月2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11月2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15届毕业生如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8、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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