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0名公告(一)(2)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起至2014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联系电话:0574-87158290、87117407,邮箱:nbqxj@sina.com;联系人:丘老师、张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气象政务网(www.nbqx.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在学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或将电子版发送到nbqxj@sina.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经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本次招聘中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2个预报业务服务岗位为紧缺岗位,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核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刊登。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4年11月25日前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7日前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1、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面试当天(或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在学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等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专业知识水平、岗位匹配性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确定递补次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凡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29413
附件:宁波市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
宁波市气象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下载:附件(公告一).xls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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