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教师招聘33名公告(2)
(三)面试
报名当天现场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先进行面谈,面谈后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面试形式为试讲,综合考核每位考生对教材的理解、对课堂教学的把握、教学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定就业协议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附件:1.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rar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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