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财政补助聘用制人员公告(2)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若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拟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后,由我公司派遣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院完备聘用手续后到岗上班。劳动合同期间每半年一订。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视情况确定是否继聘。
(二)试用期间由我公司发给基本生活费。工资按市政府文件执行,第一年每月1300元,满三年每月1500元。另我公司为被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八、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九、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我公司委托用工单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解释和实施,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章。
招聘全程活动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01-6446629监督人:刘方良。
鹰潭市指南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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