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德清县第三中学招聘教师公告(2)
二.招聘方式
1.报名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德清县新市镇新千路300号德清县第三中学。德清高铁站有直达新市的班车。(县教育局将组织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到浙师大、杭师大、浙师大杭州幼师学院进行招聘宣传,考生也可在高校现场预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2.县教育局复审
12月8日上午,学校将把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材料集中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我校自主确定面试人员
我校将通过微型课等方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除特殊情况外)推荐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人员,且在《德清县高中段学校和幼儿园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4)中签署同意面试意见并加盖公章。招聘学校自主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工作在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之间完成,具体面试时间由招聘学校确定,并通知该校面试人员。12月15日上午,各招聘学校上报参加县教育局组织面试人员名册(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并上报)(详见附件5)。
4.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及预签约
考生必须凭招聘学校签有同意面试意见的《德清县高中段学校和幼儿园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来德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12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届时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同时,招聘学校做好通知该校面试人员的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普高文化课的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70分,答辩为30分。职教专业课和学前教育的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答辩,技能测试为70分,答辩为3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预签约。
如我校某学科出现报考人员空缺,允许在其他招聘学校且参加县教育局组织该学科面试人员中,未与报考学校预签约且服从岗位调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谈,经双方同意后,进行预签约。
预签约全部结束后,不再递补。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8年,未满8年的不得带编制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我校将成立自主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领导小组,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主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等工作。同时,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德清户籍、浙江户籍均以2014年11月9日户籍为准,2015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4.拟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15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若到时无法提供有关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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