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海警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5人(4)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回或送回。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
4、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素质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
5、考察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协议: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使用方向:
接收毕业生入警培训6个月后分配到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钦州、北海市的海警部队工作。
(一)享受待遇及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
2、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二)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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