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700人公告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底)。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报请上级批准后,亦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和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禁止重复报名参加中国海警招收,每名毕业生在中国海警范围内仅限报一个海警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11月25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