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怀化市鹤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2)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所出空缺按各岗位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2、考核: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出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1、公示地点:怀化人事考试网。
2、举报或投诉电话:0745--2107810(鹤城区人社局)0745--2245304(鹤城区纪委)。
3、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人员工作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鹤城区的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
八、未尽事宜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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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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