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参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招聘单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太平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聘用
1、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2、薪酬待遇根据基本工资加绩效、学历工资等不低于2250元/月(含社保由个人缴纳部分和全额绩效工资)。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太平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平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并作解释说明。
5、本次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7812778。
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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