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漳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78人公告(2)
1.从2014年起,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期满退役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2.全县范围内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3分;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3.全县范围内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纯农户家庭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均系农村户籍),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六、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批准聘用的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了充分体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保证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
0932—4862183
联系电话: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2-486123
漳县教育体育局0932-48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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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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