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0人(4)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9号消防总队908室)
联系电话:0571―86863567、0571-85863540
传 真:0571―85863562
邮 编:310014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消防网(www.zjxf119.com),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5年2月上旬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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