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18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需提供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必须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
2、社会人员需提供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证明本人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考试
(一)方式和内容。
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执行。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执行。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考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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