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18人公告(3)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选聘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职员招考”专栏公示7天。
五、聘用
1、拟聘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录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聘用管理。
六、其他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属2013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岗位需求所要求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常设岗位拟聘人员凭报到证统一到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其报考单位,安排到南山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rjzyj/index.html
2、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wsj/index.html
(九)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及南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2666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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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生局选聘专技常设岗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表.xls
区人力资源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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