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考生报名后,由长沙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2014年长沙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职位一、职位二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和申论成绩各占50%合成;职位三、职位四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计算机专业、英语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014年12月31日(周三),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2015年1月5日(周一)--1月6日 (周二)8:30—12:00,15:00—17:00到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504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月9日(8:30—12:00,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2014年长沙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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