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东方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2)
四、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万元。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70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人才公寓楼未建好前先提供每人一套60平方米的公租房免费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的,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4.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票据报销)。
5.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到我市工作有困难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相应单位就业。
6.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7.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二)管理使用
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聘咨询电话:
0898-25530199、0898-25522702(东方市人社局)
联系人:许玉英、郑少玲
纪检监督电话:0898-25531917
附件:1.东方市委党校2014年招聘专业教师计划表
2.东方市委党校2014年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
东方市市委党校2014年专业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7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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