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开化县赴高校招聘98名教师公告(第九号)(2)
3.应聘材料中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所就读大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师范生证明和政治面貌证明,普通话合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表等,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
2.面试考核:面试采用问答的形式,通过相关问题的答辩,考核考生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性格特质、专业素质及潜能等方面的表现,由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
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40%+面试×60%),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对象。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全程参与。
(五)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等。在校表现须有学校院、系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因违纪被所在学校处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生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可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6012795、6013538 联系人:徐老师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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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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