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开化县招聘42名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告(第十号)(2)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原则上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3。
2、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求职意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素质和协作能力等,由评委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40%+面试×60%)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者,不能列入考核对象。
考试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等。在校表现须有学校院、系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因违纪被所在学校处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不予递补。
(六)体检
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生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由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0-60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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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化县2014年赴高校招聘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计划表.doc
3、开化县赴高校招聘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考评内容.doc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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