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黑龙江省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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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黑龙江省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相关规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信息中心。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国民经济运行趋势监测、预测分析,政策模拟分析及后评估工作;承担省相关部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经济数据汇总、经济社会调查和数据分析工作;承担全省计算机网络保密技术监测、检查、咨询和保密技术支持、全省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保密技术设备、设施电磁信息泄漏检查、检测工作;开展全省节能监察工作中重大节能问题调查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综合利用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承担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及相关的社会服务;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全省经济数据中心工作。
(二)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政府委托,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类前期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咨询评审工作;开展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咨询评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稽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和工程咨询评审相关服务工作。
(三)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为全省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集国内外有关经济信息并开展政策咨询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12月26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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