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八大变化利好考生
2015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八大变化利好考生
一、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呈现出八大变化
1、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要求与去年不同
2014年对于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而今年明确为2014年11月。这一规定无疑为基层工作经验的计算稍稍放宽了要求。
2、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报考限制
对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和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的新录用人员,在本机关需服务年满5年。在此五年服务期限内,此类人员不得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若要报考,需经本单位同意。
3、定向报名的岗位描述更加细化
明确为“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其中,报考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
4、对于不诚信报考考生的处罚规定更加明确
本次公告明确指出对于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综合成绩折算方式更加明确
本次公告明确指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面试调剂与录取关系更为清晰
本次公告明确指出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但同时又规定,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3:1的职位,应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这就意味着去参加达不到3:1的职位的面试的考生,即使面试成绩合格,也有可能不被录取。
7、面试成绩合格线初次明确划定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8、公示期的表述更为准确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而2014年的公告显示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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