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长兴县民政局编外用工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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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长兴县民政局编外用工招聘2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
2.长兴县生源或具有长兴县户籍(截止公告刊登之日已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
3.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因救灾、夜间值班等民政工作实际需要,建议男性。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民政局3楼军干站(县前中街356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内容及时间: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6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未达到6倍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排名前者;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笔试、面试成绩在县民政局网页上公示,网址:http://www.cxmz.gov.cn/)。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8.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解释。电话:0572-6040089。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县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点击下载>>>长兴县民政局编外用工招聘报名表
长兴县民政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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