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四川成都新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30人公告(3)
(2)区外在职教师须提交的资料:
①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国民教育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证明;
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教育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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