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兴山县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15公告(2)
三、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国家注册认证执业资格、省级优秀人才、省级学科带头人)、本科生(中级职称、市级优秀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可享受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的政府特殊人才津贴。
2、住房待遇。在兴山购房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公租房;在兴山县城购买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8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领取购房补助后五年内离开兴山的,如数退还购房补助。
3、政治待遇。建立紧缺人才跟踪培养档案,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紧缺人才,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四、引进程序
1、组织网上报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人才引进”为主题,在2014年12月10日前传至XSXRCK@163.COM。
2、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面试答辩评审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3、组织专班考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查阅档案、个别座谈,全面考核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4、审定引进对象。对考核报告中明确可以引进的紧缺人才,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办理引进手续。对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办理引进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县委组织部 朱大钊 07172583124
县人社局 杨 玲 071725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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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兴 山 县 委 组 织 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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