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2)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优秀学生会干部需提供有效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人员择优进入考试考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当天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报到、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6日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彭水县教育委员会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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