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四季度重庆市石柱县招聘40名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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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四季度重庆市石柱县招聘40名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城区及重点中学(含职高)教师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职数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及重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志愿献身教育事业,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28日,即198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具备较为优秀的教师职业素养。报考石柱中学各岗位的,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报考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岗位及县职教中心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2)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四级及以上;
(4)在演讲、辩论、普通话比赛、文艺演出等竞赛中获校级一等或省(市)级二等奖,所撰写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5)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
(6)大学期间参加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及以上证书;
(7)本人提供并经招聘工作组集体认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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