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四季度重庆市石柱县招聘40名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3)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及重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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