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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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40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云阳县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县属、街道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乡镇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其中:研究生的前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位类型要求为专业学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以放宽到往届毕业生。
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办法(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本科学历毕业生除外)。
1.报名。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云阳县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有: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和《报名登记表》各一份,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资格审查及初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了解考生的各类情况,经资格审查、择优比选后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3.考核及签订就业协议。考核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由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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