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52人公告(3)
1.毕业生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安排实习,实习合格后,经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审核,并报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正式聘用,办理接收手续。
2.在职人员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在职人员签订拟聘用协议书,经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审核,并报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聘用。
五、聘用管理
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应聘。
(三)本招聘公告中所设时间以具体实施工作时间为准。
(四)监督投诉电话:0757-82341251。咨询电话:0757-82341259,0757-82341258。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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