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成都天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0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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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成都天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07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3、2014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具有3年或6年教龄的在职教师需出具其任教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龄认定证明材料。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华阳职中除外),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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