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招聘32名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3)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竞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察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并对其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市人社局和市纪委。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纪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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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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