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上机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在职报考人员,要求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考察工作中,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五)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相关管理及待遇等参照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邮编570105)
联系电话:0898-66791273、66509331(传真)
监督电话:66509310
电子邮箱:hngssyzp@163.com
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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